“青年遗产联盟”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发起。
伴随着遗产保护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展开,今天的遗产学科交叉意味浓厚。我们希望借助当下的这种多元性、开放性和突破性,邀请来自不同母学科的学者进行交流碰撞,让青年学人在继承自己学科传统的同时又有立意出新、勇于突破的一面。
主题
非物质遗产的创新与伦理
引言人
李光涵
嘉宾
吴洁、周贞徵、Philipp Demgenski
时间 地点
2023年3月25日 WHITRAP-Beijing
参与人员
【线下】
李光涵、李昂、解立、Philipp Demgenski、
王思渝、吴洁、张力生、罗攀、段牛斗、周贞徵、
王雨晨、杜林东、蔡诗雨、李睿康、郑昭琪
【线上】
孙静、孙立娜、李晋、李菡纯、王韶菡
排序依照发言顺序
人员简介详见文末
▼
摘要
引言人分享了国内外非遗相关的创新案例与展览案例研究,分析国内与国际对非遗概念理解的不同,引出非遗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伦理问题。后引言人分享在贵州大利妇女纺织合作社的实践以及其中涉及到的与非遗相关的问题。沙龙参与者展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艺术创作、文化主体、伦理、法律等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艺术;创新;实践
讨论主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文化主体、艺术创作、伦理、法律
大利侗布实践与问题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李光涵:
我们沙龙很少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目,但在实践中我们都意识到物质与非物质无法绝对二元化。我觉得这是本次沙龙讨论的必要性。
中国常将非遗与创新结合,甚至有“非遗文创化”等词语。但国际上很少将“creative industry”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并提。其实国际上和中国的差别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非遗如何与商业、市场结合。二是如何对非遗进行开发、设计与经营。这实际上都是对非遗的一种干预方式。
非遗的概念应该被放大到什么程度?是某一个家庭、族群的文化符号就是非遗,还是对文化符号的创作,如刺绣等技艺是非遗,亦或是通过技艺创新后也属于非遗,而创新后又涉及到版权等问题,这里涉及到很多个层面的内容。
李昂:
中国目前很多非遗项目都与产品紧密结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其核心其实在于保护非遗的技艺,一种不同层次的技艺,并将其推广传承,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的初衷。从《公约》执行的过程和反馈来看,非遗技艺过度产品化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因为这会导致技艺商业化并带来很多知识产权纠纷。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不商品化,很多技艺的传承人无法生存。而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非遗的公约也是一个软性的约束而已。
解立:
很多问题在非遗概念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了。非遗很多时候是一个族群对自身重要的传统和实践的更自发的珍视和传承,显示出传统自身的生命力和选择。如何或者能否从外界定义非遗,是否需要“非遗”的概念,如何保护与利用而不损害其活力和真实性,这些问题都不是很清晰。非遗在中国的快速推行也有很多现实因素。
Philipp Demgenski:
我曾将参加一个项目叫“摩擦中的教科文组织”,目的是研究国际公约如何从巴黎总部讨论出来,执行到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后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所以我比较关注的并不是非遗是什么,而是它在做什么或改变了什么。
我认为今天在座的大多数对于“非遗”这个词都带有负面的情绪,中国对于非遗的理解与教科文的定义完全不同。中国在非遗在官方层面强调保护、保存,强调某种非遗的优秀、珍贵、真实。而教科文则更强调非遗所在地区的社区参与问题,弱化权威专家的话语权,社区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所以,在现今中国语境中,非遗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
文化主体、艺术创作、伦理、法律
李光涵:
在中国语境中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基本无法避免讨论到创新,创新即会涉及到伦理的问题,在中国这通常又处于一种灰色地带,被人忽视。
西方讨论中常听到一个词汇是“cultural appropriation”(文化挪用)。那么它与“cultural appreciation”(文化致敬)之间的界限到底在什么地方?通常会认为两者的差别在于有没有对源文化、源文化群体给予足够的认可。
同时西方对非遗的争议一般不在于遗产上,而是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矛盾上。即与文化边缘、文化少数群体,包括不同国家之间权力的不平等现象。较为普遍的一类是在商品创作中,设计师运用了某一族群的文化符号,该族群认为该元素代表自己的文化,有着特殊含义,使用权仅归属于本族群。创意权、版权在法律上是非常近代的概念,若将现代意义上成熟的法律概念运用到这些法律出现以前就存在的事物上,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这不是一种单纯的法律问题,伦理讨论的介入是必要的。

▲左:加拿大因纽特原住民服饰,右:英国某时尚品牌服饰
因纽特原住民对该品牌挪用其文化符号提出抗议,
因其为萨满职位服饰符号,具有神圣含义。
来源:https://www.sohu.com/a/570025808_121124645

▲左:大利侗布合作社绣女织绣纹样,右:大利村新房落成贴饰纹样
左图合作社作品曾被几位设计师认为窃取创意,
设计师认为自己是将传统纹样织绣到包上的创始者,
拥有创意权,然而纹样本身却由村民自己创造。
这一争论涉及到伦理问题。
来源:李光涵提供
中国非遗的常见状态就是利用传统符号(如剪纸)做成文创商品。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一,这些所谓的文创的非遗往往并不属于某个文化族群。二,很多东西一旦挂上了非遗的名头,似乎就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在官方的介入下,这些非遗的衍生物品有没有所谓的版权、归属权?又是否有文化挪用的现象?是否会涉及到族群之间的矛盾?
解立:
插个小问题,通常国际上如果一些文化产品设计涉及到了巨大的商业利益,是否有知识产权法进行相关的判别?
吴洁:
现在中国一些民族地区的非遗传承人已经有了知识产权意识。我在贵州凯里做田野调查时,发现很多当地的苗族绣娘会就自己刺绣的作品去申请知识产权。这种现象的出现源于苗绣商业化以后产生的价值。但我也有一些疑惑,苗族刺绣代代相传,是集体智慧,很难说它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但据了解,目前有绣娘成功申请了刺绣作品的知识产权。她们申请的作品中,技法是传统的技法,纹样是在传统基础上绣娘发挥了自己的个体能动性,包括纹样的运用、配色、构图等等。在思考这种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同时,我也意识到,非遗是活的,它仍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创新发展。申请个人专利,是一种商业行为,绣娘们有意识去主张自己的设计主体地位,但纹样又是属于某个群体历史以来集体创作的结果,因此这其中出现了关于伦理讨论的模糊地带。
我在观察苗族传统文化进入博物馆的收藏过程以及在展示中如何阐释时,发现一个备受争议的展览案例:《事苗——苗文化的多维观想》。这个展览用当代艺术的手法将苗族文化通过创新形式表达。其中一个争议较多的展项是《蛊》,当观众靠近这个装置时,就会发出震动,给人以出其不意,艺术家认为这种出其不意代表一种文化震撼(culture shock)。但“蛊”一直是苗族人想摆脱的一种污名化的符号。展览还展出了艺术家与绣娘合作的刺绣作品,即用绣娘的技法去表达艺术家的观念,绣出艺术家创作的图案。在展览的阐释中,艺术家认为的苗族是生活在苗疆、封闭大山里的群体,需要突破传统的条框和束缚。而很多苗族人看到此展览,会认为展览中带有很大的想象成分,有可能会传达关于苗族文化的错误信息。

▲《事苗——苗文化的多维观想》中的展品《蛊》
来源:吴杰提供
再谈到苗族服饰,贵州台江的施洞衣在后领口处常见“卍”字纹样。我访谈的苗族绣娘们认为这代表着水车或者打谷子的农具。但部分研究者认为这种纹样是解读中国上古文明的密码,是象征生命起源的符号。

▲苗族服饰上的“卍”字纹样
来源:吴洁提供
这些现象表明艺术家在主观创作中,虽然其中借用了苗绣的技艺和服饰文化元素,但技艺和文化都变成了一种工具化的存在。二是,研究者认为绣娘尽管是苗绣的传承人,但已经不了解苗族服饰所蕴含的关于生命、关于文明起源等文化精髓的信息。某种程度上,两者都将作为非遗传承人的绣娘视为只掌握了服饰制作技术的技艺传承人,这就涉及到文化的权力问题,也可以说,这是非遗伦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李光涵: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遗注重的是技艺的传承,那么非遗传承人做好技艺的工作即可,其中的内涵或更为神圣的含义留给学者研究。类似于一种分工各做。但实际上如果展览中苗族的绣娘两种角色都未承担,那自然就会处于不被尊重的位置。
张力生:
问题在于,很明显《事苗》展览的一些艺术家,是用他们既有身份的框架来面对苗族的文化。
罗攀:
一些展览最后呈现的结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艺术创作叙事,这必然会带来伦理问题。同时这件事背后支持的是一个基金项目,需要从一定程度上证明行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即它没有办法成为一个纯粹的艺术创作。
段牛斗:
学术研究要求精准地界定和表达——但艺术不是,艺术创作有时追求不确定性、矛盾性、戏剧性或冲突性,艺术会掩盖一部分真实。除了商业艺术以外,其他类型的艺术很难用理性、量化的方法进行分析。
我觉得大家刚才提到的展览至少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我们要突破既有的认知,不要习惯性地用边疆民族视野看待苗族文化,尽管有可能是不自觉的;二、反思民族识别所建构的知识体系,即如何定义“苗”的内涵和外延;三、回归民族识别之前中国各族群的认知和认同——上述几点相互结合才有可能读懂一个族群的文化符号。
李光涵:
我在引言中没有提到艺术,因为我觉得艺术相较于商业化产品问题更为复杂。我的一个观点是,艺术家可以保持独立与自由的创作,艺术创作甚至可以不用太考虑伦理的问题,可以是天马行空的。
但在我以往的实践中发现,利用非遗元素进行创作的中国艺术家常常会将自己的创作与政治、伦理问题挂钩(如致力于将某项民间技艺推成官方认可的非遗)。这也许是中国的特有现象。艺术的创作本身应该是一个非常自下而上的行为,其服务的核心是个人的审美,若将其放置到一个人文关怀的立场,并标榜上宏大的理想,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吴洁:
上面所谈展览涉及的艺术并不是自由发挥的艺术,而是基于特定的文化来表达的艺术,这个文化是既有存在的,展览在展开叙事时也面对特定的文化主体。并且展览的艺术创作过程中存在与文化持有者的交流与互动,但最终呈现的结果却只有一种声音。因此,创作的伦理边界在哪里?
张力生:
这跟写民族志是一样的,写完民族志需要给研究的对象审阅吗?
段牛斗:
基于特定文化的艺术表达,如果不了解文化背景就会成为一种噱头,所以,我认为人类学、艺术史、艺术批评等领域需要更好的互动平台。
罗攀:
我想必须质问:伦理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是否有一些行业不需要有伦理?凭什么艺术创作就能超越伦理约束?伦理到底在什么地方适用,是否又有科学的适用方式?又如刚才大家讨论的,纯碎的艺术创作与申请了基金后再进行艺术创作伦理标准也有所不同。甚至说,在非遗相关问题上根本没有一个普遍的伦理存在,那我们又为什么要去讨论?我不认为艺术创作、写作等等任何一种行业可以为了达到创作目的,就可以罔顾世间伦理。
大利侗布实践与问题
周贞徵:
我和李光涵老师在大利的设计项目是从2015年开始的,尝试创建一个妇女纺织合作社,直到去年2021年该合作社才正式注册完成。我现在对外会尽量避免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形容这件事,我不认为大利的实践是在做非遗,我们的工作中也没有任何官方认同的非遗传承人。

▲大利妇女纺织合作社
来源:周贞徵提供
这项工作的初衷在于探索亮布制作工艺的起源,以及这种文化及其制作如何传承。大利村虽然没有官方非遗传人,但却保留了非常完整的侗族传统生活方式。
侗族染布纺织及手工织布这件事与妇女身份象征有关,与对日月的崇拜有关。
合作社创作出的产品,我和李光涵老师都很反对说其为“文创产品”,我们也不是在努力做一个商业品牌。我们的根本目的是想带领当地妇女去做一些新的东西,一种对当地妇女能力的培训,将侗布做一些创新,类似于对这种技艺进行一种赋能。
多年来我们与当地妇女建立了一些关系跟感情,从最初参与合作社的三位妇女中培养出一位带头人,她今年还不到40岁,是三个小孩的妈妈,她跟她丈夫决定留在这里面陪着小孩长大,从一开始就参与我们的项目。她现在是合作社的法人,也是生产主管,她愿意去做这个事情,我们就继续支持她去做。这个过程相当于妇女创业。
李光涵:
我们也不会说我们在做一个“非遗保护项目”或“非遗创新项目”,我认为侗布制作只是大利村里其中一项传统知识,一旦将其定义成非遗,我们就必须接着定义要保护什么?是亮布制作的技艺?还是蓝靛染布技艺?亦或是其他?我们不想陷入定义非遗的困境。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完全没有触碰大利织染的原本系统,我们希望这套系统依照其原本的状态进行生长,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如果侗布染织技艺濒危了,我会质疑是否真的要对其进行保护。
可以理解我们是以一个社区为单元进行工作。侗布制作这个体系目前在各方面都还比较完整,并且与一套完整的社会文化语境相关联,我们目的在于想让这件事持续下去,让织布这件事具有普遍性,而不是要像非遗那样具有的特殊性或代表性。
周贞徵:
我们的产品设计是开源的,我们并没有要开发一个品牌或进行某种商业行为,所以也没有在意设计IP的独家权。我们也非常鼓励当地人自己用侗布做设计。一些好的设计我们对纳入产品目录中。

▲当地妇女自己用侗布自己设计的抱枕
来源:周贞徵提供
另外我们还在大利参与到一个旅游项目中,但是该项目我们的着眼重点在于遗产教育上,及如何将当地的文化流传下去。所以我们开始系统性记录大利奶奶们的手织花带技术,重新复原侗族豆染技术,创造产品和体验课。

▲复原豆染技术
来源:周贞徵提供
虽然我们一直都与当地妇女强调如何共享设计、共享资源、分享利润,但是这件事推进起来还是有相当的困难,不是所有妇女都能够理解这些概念。当地妇女最关心的仍然在于做一件产品可以拿到多少工钱,并且对市场并不了解,所以矛盾会经常发生。
李光涵:
大利Dousa工作室管理者遇到的困难就比较典型。管理者是其中比较年轻且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其相比于不识字的姐姐阿姨更适合与外界沟通。但这就涉及到从一个人情社会、血缘、姻缘关系的转变。她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不分辈分地对人员、事务进行管理,这就在开始时候带来了很多困难。
而且当地妇女多数还认为这件事是我们去扶持的一个项目,不管工作产出是什么都会拿到一笔钱,因此开始的时候会缺少自主性,不了解这个项目的商业性和后续可持续性在于她们自己的积极性。
罗攀:
如果你们放手不管当地的妇女会怎样?
周贞徵:
我们和当地的妇女不是单纯的聘用关系。我们将自己能够得到的资源都给了当地妇女,至于是否能完成我们带来的订单,完全要靠大利妇女自己。如果他们能够完成,那么合作社能够赚钱,接下来就不需要基金会支持,合作社可以独立运营。所以如同刚才李光涵老师所说,大利的项目可以视为一种社区工作的案例,而非商业项目案例。




▲大利妇女纺织合作社的展览、销售与相关活动(滑动查看)
来源:周贞徵提供
王雨晨:
制作出的产品目前只能从当地妇女那里购买吗?是否有其他的渠道?(如品牌等)他们参与其中的角色是怎样的?
李光涵:
产品主要从妇女手里购买,也开通了微店,但她们比较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来维护网店。
手工艺的东西没法量产。而且中国国内尚没有像意大利、法国等国家比较成熟的商业与手工艺人合作的模式,例如高定时装会做一些非常耗费手工和时间的设计合作。我们目前只能和没有商业经验的普通村民妇女合作。这就要对她们从理念、技艺、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培训。
李昂:
一个比较功利性的问题,当地绣娘是否真的因为这个项目而带来收入的增加?是否可以达到完全不用去打工,仅依靠此项目就能满足生活的状态?项目为他们带来的收入是否达到了他们的预期?
李光涵:
我在们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情况是,一些年轻人会认为手工艺这件事因为对技术要求有门槛,赚钱很辛苦而不愿做,但倘若他们认真完成订单的量,其收入完全可以达到甚至超过他们外出打工的收入。一些上年纪的阿姨也会认为干这种辛苦活不如在家带孙子。这是一种非常矛盾的心理。
周贞徵:
我们的产品目标是运输到北京、上海等较为高档的店面售卖,对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当地一些妇女也会认为要求繁琐而不愿做。而且手工织布这件事与个人效率相关,有些人一个月可以完成订单,而另一些人可能三个月都无法完成。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也没法用商业的标准去对这件事进行衡量。
另外,中国市场现在对手工艺产品的定价相较于国外低很多,虽然我们的产品有价值,但在面对与奢侈品牌的竞争时,还存在很多劣势。
以上发言内容于2023年8月22日修回
-完-
▼
参与人员简介
向上滑动阅览
李光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主任助理
李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文化项目助理
解立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研究员
Philipp Demgenski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研究所,百人计划研究员
王思渝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助理教授
吴洁
中国民族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张力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
罗攀
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部,副研究馆员
段牛斗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讲师
周贞徽
Atlas Studio,主理人
王雨晨
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教授
杜林东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蔡诗雨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睿康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
郑昭琪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硕士研究生
孙静
泉州师范学院中国泉州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教授
孙立娜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
李晋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助理教授
李菡纯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学院硕士
王韶菡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助理教授
▲
会议记录:李睿康、郑昭琪
会议整理:杜林东
整理审核:李光涵、王思渝
公众号编辑:杜林东、朴俐娜
终审:沈睿文、张剑葳
本文编排版权归“北京大学文化遗产研究”所有。
所有发言内容为发言者本人提供,版权归发言者所有。
欢迎转发,如需转载请与“北京大学文化遗产研究”后台联系。
往期推荐
回顾 | 青年遗产沙龙Vol.1:遗产批判基础上的再批判(上)
回顾 | 青年遗产沙龙Vol.1:遗产批判基础上的再批判(下)
回顾 | 青年遗产沙龙Vol.2:走向去世俗化的遗产(上)
回顾 | 青年遗产沙龙Vol.2:走向去世俗化的遗产(下)
回顾 | 青年遗产沙龙Vol.3:遗产的回音
回顾 | 青年遗产联盟沙龙纪要Vol.4(引言):线性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传承
回顾 | 青年遗产联盟沙龙纪要Vol.4(讨论):线性遗产的价值保护、利用与传承
回顾|青年遗产联盟沙龙纪要Vol.5:“用”与“看”的不同——建筑遗产保护的特殊性
回顾|青年遗产联盟沙龙纪要Vol.6:讲文化遗产中国故事:官方、地方、甲方
回顾 | 青年遗产联盟沙龙纪要Vol.7:遗产城市的“典范性”、世界遗产生态文化的可持续发展